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盐资源开发和盐场保护第九条有效禁止在盐场保护区内从事以下活动:(一)海水养殖;(二)填(围)海或取土、取水;(三)修建影响盐业生产的建筑物;(四)排放污水和有毒、有害物质;(五)其他有损盐业生产的行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