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造成食盐污染的,没收盐产品,处以盐产品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