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