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销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省外的盐产品经本省口岸出口到国(境)外或者经本省中转调运的,应当接受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