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三条已修改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人事任免案过程中,对拟任免人员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任免的问题,经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进行表决。待问题查清后,提出书面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另一次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2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