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导致灭火救援工作受到影响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通报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由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