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保证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