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一条已修改火灾扑灭后,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提供有关原始票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难以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聘请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报和证据材料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涉及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