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四十九条已修改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火灾扑救现场警戒范围。火灾扑灭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保护现场的实际需要,划定现场封闭范围,并设置警戒标记;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必要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交由当地公安派出所保护现场。火灾原因调查完毕,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后方可解除现场封闭。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