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由公安、卫生、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气象等有关单位组成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组织演练。

相关单位抢险救援力量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度,迅速赶赴灾害现场参与灭火救援。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