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对因参加有组织灭火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事故发生地或者伤亡人员工作生活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优抚或者安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