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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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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对因参加有组织灭火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事故发生地或者伤亡人员工作生活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优抚或者安置。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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