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应当组织规划、消防、市政建设、市政供水等有关部门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进行规划,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同步发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