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