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证书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