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建设工程监理酬金计取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监理酬金单独列入工程概算。

中外合资、外资和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监理酬金的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可以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