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取水管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距建筑物、构筑物30米范围内开凿浅层机井。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