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保护第十二条已修改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