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已废止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本条例施行前本市的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