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逐月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表。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