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