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自然科学基金,以及与国家相关部门联合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应当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创造原创性成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