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研究开发与创造成果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创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主创新成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