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激励与保障第六十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社会培育创新精神,形成崇尚创新、勇于突破、激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和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开展群众性技能竞赛、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活动,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