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激励与保障第五十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的财政投入总体水平,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引导社会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逐步提高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