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废止

鼓励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选派科学技术人员参与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开展成果转化的研究攻关;鼓励企业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开展自主创新课题研究。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