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促进自主创新应当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为支撑,产学研相结合,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