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研究开发与创造成果第十九条已废止鼓励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企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社会团体联合开展科学技术攻关、共建科学技术创新平台等自主创新合作,推进创新要素的流动、组合、集成和共享。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