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测绘管理条例/第四章 测绘成果与测量标志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基础测绘项目、财政资金投资的其他测绘项目和城市人防、地下管线的竣工测量项目等测绘成果由承担项目的主管部门具体管理、维护、提供;其他测绘成果由测绘项目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测绘主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