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测绘管理条例/第三章 测绘市场第十四条已废止测绘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及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二) 涂改、转让、转借《测绘资质证书》;(三) 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四) 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