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设立森林公园,由兴建单位向拟建森林公园所在地的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市级森林公园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区级森林公园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