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森林资源和公园财产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森林公园管理的责任,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