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十条已修改森林公园的撤销、分立、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调整范围,必须经区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