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军事等紧急运输任务或者国家、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指令性运输计划的,由港航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