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垄断货源,强行提供服务的,由港航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处暂扣许可证五日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