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客运站应当为船舶靠泊和旅客上下船提供相应的客运安全、服务人员和设施,为旅客提供安全、卫生、舒适、文明的候船环境,维护乘运秩序。

客运站应当为水路运输经营者提供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