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行为规范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并按国家和省规定缴纳航运规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