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不得垄断货源,强行提供服务;不得采用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妨碍公平竞争。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