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地区工作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