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已废止本条例自2001年8月15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8日汕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汕头经济特区惩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