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Repealed

本条例自2001年8月15日起施行。

1998年12月18日汕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汕头经济特区惩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条例》同时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