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本条例所称伪劣商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商品。本条例所称商品总值,以违法生产销售商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