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汕头市行政区域内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的活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