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解释第四十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