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禁种铲除工作,发现非法种植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小组发现非法种植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