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天然橡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天然橡胶产品加工企业。新建和扩建的天然橡胶初产品加工企业应当按照日生产干胶不低于50吨的标准设计,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