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天然橡胶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禁止在下列区域开发种植橡胶:(一)国有林、集体林中的自然保护区和水源林、国防林、风景林地;(二)基本农田地;(三)旅游景区、景点;(四)海拔950米以上和坡度大于25度的地带。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