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巡查,发现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有房屋出租情况的,应当及时将房屋租赁信息报送房产管理部门。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