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章 林地和林木管理第六条有效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林地,应当用于发展林业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