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林地、森林、林木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在本市城区内按照《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