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向农村水利工程排放污水、污物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罚。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